[经典重读]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介绍
来源:《中国松香》第3期 阅读次数:13639 发布时间:2011/11/7 15:34:00
一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
我国现有林地45.6亿亩,其中集体林地27.4亿亩。新中国成立 ,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历了四次变动:一是土改时期的分山到户,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,三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统一经营,四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“三定”(划定自留山、稳定山权林权、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)。这四次变动,既有经验,也有教训,关键是没有触及产权,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明晰、经营主体不落实、经营机制不灵活、利益分配不合理,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。
2003年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》(中发[2003]9号)文件提出:深化林业体制改革,增强林业发展活力。开启了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。福建省率先在全国将山林承包到户,人均林业收入显著增加。随后,江西、辽宁、浙江等省先后开展林改试点,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,2008年6月,党中央、国务院出台了《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中发[2008]10号)。2009年6月,中央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,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,这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。
(上文为节选,全文请阅读《中国松香》第3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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